索引号 | 014184576/2018-00043 | 分类 | 人事信息 |
发布机构 |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03-22 |
信息标题 | 关于解除狄志强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 | 内容概述 |
解除狄志强行政撤职处分 |
文号 | 太政人〔2018〕3号 | ||
主题词 | 人事工作 |
太仓高新区管委会:
狄志强,男,1973年5月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7305090011,汉族,江苏太仓人,大学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太仓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所工作人员、太仓经济开发区城建分局规划科工作人员、太仓经济开发区城建分局规划管理科科长、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新区城建分局副局长;2011年5月任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新区环保分局局长;2013年11月任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2016年7月至今为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管委会(2017年6月更名为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狄志强的主要违纪事实是:
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狄志强在担任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对有关工程项目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不经招投标程序违规发包工程项目;在2015年4月和6月两次违规接受在太仓经济开发区有工程项目的工程老板的宴请;2007年春节前至2015年8月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9000元和玉挂件一件;2005年春节前至2013年春节前收受礼金25000元。
太仓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15日给予狄志强行政撤职处分。2018年3月16日,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建议按期解除狄志强行政撤职处分。
鉴于狄志强已吸取教训,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2018年3月20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自2018年3月15日起解除狄志强行政撤职处分。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抄送:市委,市监察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发: 狄志强。 |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