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14184576/2018-00125 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6-21
信息标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太仓市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

文号 太政办〔2018〕87号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6-21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太仓市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

 

全市上下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重点工作

(一)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1.优化能源结构

加快发展热电联产,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93.93万吨;完成列入国家发改委关停名录的小火电机组的关停任务;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建设太阳能光热利用、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完成苏州下达的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3.9%。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面落实《江苏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5-2020年)》,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年度实施方案,持续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探索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三控”机制,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省碳强度考核办法,开展实施碳强度考核。推进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建立第三方核查机制。有序对接国家、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大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力度,开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诊断、影响评价、预警和预防,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研究和作业催化能力建设,开展空中云水资源评估和开发利用工作。完成苏州市下达的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指标。

大力组织实施节能工程,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着重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新增年耗5000吨以上标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率达100%。推进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深化“万家企业节能百千万行动”,提高企业节能降耗水平。推进港口节能减排,2018年底,港口节能照明覆盖率达50%以上,码头电动起重机覆盖率达10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交运局,各区镇,太仓港口委 

2.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强节水技改,扩大节水载体覆盖面,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2018年,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达55%,全市用水总量达到8.41亿立方米,单位GDP用水量下降10.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达到8.4%,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665。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效率。2018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43.37万亩,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6.65万亩,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降低率达到6.4%。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水利局,各区镇

3.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全面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持续开展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的建设工作。推动再生水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20%,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有条件的推进居民厨余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超过清洁生产审核有效期、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涉及重金属排放、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废年产生量大于2000吨的企业,七大产能过剩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31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城管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各区镇

(二)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健全总量监测预警、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强化结构减排,落实工程减排,推进科技减排,完善管理减排,大力实施重点减排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同比削减4.0%、8.0%,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同比削减2.35%、2.30%、2.31%、2.44%。

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填埋和焚烧处置设施规范化建设,全市新建投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1.98万吨/年,严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运联单制度,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和处置,处置率达100%,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

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巩固畜禽养殖整治成果,规模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率达96%,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75%。

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完成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100%。

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企业提标改造工程;完成10个村庄、550农户的污水治理,提高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新建规划布点村庄同步完善管网建设,全部实现雨污分流。2018年,全市城镇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农委、卫计委、环保局,各区镇

(三)提升环境质量

1.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积极推进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烟气提标改造工程,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018年,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9ug/m3以下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4%。落实《苏州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提标改造和关闭淘汰等措施,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开展化工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督查,对化工园区以及化工、纺织印染、涂装、电子、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行动。认真执行《苏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太仓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全面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覆盖率达到10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严格执行《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加强重点车辆路面抽检。推行高效清洁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力争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推进港口码头粉尘综合防治。到2018年底,全市沿江港口100%的大型煤炭、矿石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新建散货码头严格按照环保等相关要求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老旧机动车和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办法和补偿政策。全面推进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客运中的应用,年度新增更新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新购车辆总数比例达到70%以上。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推广港口岸电,建成70台(套)港口岸电设施。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控制,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监测监控体系,实时公布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全面开展霾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防治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环保局,各区镇,太仓港口委

2.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坚持把水环境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对主要河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和整治,扎实推进生态清淤、水生态修复、岸线绿化等工作,促进河湖水质明显提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比例不低于66%,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深入推进“河长制”“断面长制”,加强对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湖管理范围、设置排污口的管理。强化水上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对河道两侧的港口、码头加强监管,依法配备与其吞吐能力相适应的防止污染应急设施设备,完善水上加油站的防污设施,回收处理船舶污油水和船舶垃圾,防止污染物进入河道。贯彻实施《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调整和建设一批地下水监测井,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土局、交运局、水利局、环保局、海事局,各区镇

3.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按照国家、省“土十条”相关要求,抓好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严格执行国家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有关政策,在规划环评和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项目环评文件中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新增工业用地必须报市环保部门备案。开展场地污染排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建立污染场地档案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库。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污染场地、农地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分步实施污染场地的治理工作,确保土地的安全再利用。做好两个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项目,总规模100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占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94%,化肥使用总量较2015年削减3%,农药施用量确保实现“零增长”,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控制在14.93kg,农药集中配送率超过90%,完成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0.03万亩,湖泊、池塘生态化养殖面积比例分别达95%和83%。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农委、环保局,各区镇

(四)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

1.开展绿色太仓建设

构建沿长江防护林体系,加大沿河湖、沿道路绿化力度,在产业集中区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大力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全面推进森林抚育工作。2018年,新增造林700亩,林木覆盖率达到17.6%。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镇

2.保护生态空间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确立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严守城市开发边界红线,加强城市用地增量控制,鼓励城市转型升级和内涵发展。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对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严守生态红线,控制生态空间开发强度,加强生态空间管制,确保生态红线面积不减少、管控类别不降低,确保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达9%以上,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提升生态红线区管控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农委、环保局,各区镇

3.加强生态修复

以长江自然湿地保护为重点,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工程,保护自然湿地。逐步修复退化湿地,提倡实施湿地建设,扩大湿地保护面积。2018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0%以上,有效提升人均生态产品供给水平。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水利局、农委,各区镇

(五)推进绿色发展

贯彻落实《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打造改革开放和国际合作的新高地,继续当好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的准入政策,全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对接上海自贸区建设,推动开放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重大项目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推动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新兴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健康养老、旅游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着力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合理开发旅游资源。2018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7%。

组织实施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循环经济、节能环保、水、气、土污染防治的技术研究,开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基础理论、宏观战略研究,2018年,建成省级以上研发机构9家。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建设一批具有产业技术研发、专业技术服务集聚功能的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环保企业。加快生物技术、膜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等关键技术在新兴产业发展、污染治理、低碳循环等领域的示范应用。2018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开展新能源、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协同创新机制,推进科技与市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对接,推进各区镇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增强高新区、产业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服务功能,发展绿色科技企业。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设施运营、工程设计和承包、环境监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54.5%,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6%。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环保局,各区镇

(六)推动绿色生活

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积极推行绿色采购,提升绿色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推进绿色办公,推进节约型、环保型机关建设,党政机关率先使用节水设备和节能灯具,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视频会议等电子政务,提倡节约使用、重复利用纸张、文具等办公用品。加大宣传力度,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偿提供、合理使用合格塑料袋;引导商贸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无公害标志食品等绿色标识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严格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完成省下达的绿色建筑建设任务。新建甲类公共建筑继续全面执行节能率65%强制性标准,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率65%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进行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以及抗震加固时,综合采取节能、节水等改造措施,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率达到3%,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2%。

积极倡导厉行节约的生活方式,党政机关带头开展反对浪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强化资源回收意识,鼓励个人和家庭养成资源回收利用习惯。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城市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到2018年底我市拥有新能源公交车55辆,城市常规公交客运量达2750万人次。

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地布局的均衡性,打造以乡土植物为主的绿地系统,严格保护古树名木,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加强中心城区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城市绿地生态功能和景观质量,建立科学长效的绿化养护管理机制。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

深化农村环境整治,积极开展“美丽镇村”建设,持续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建成美丽村庄示范点2个、三星级康居乡村45个。完成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时序任务,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农村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商务局、卫计委,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镇

(七)提升公众满意程度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水日、地球日、环境日、海洋日、无车日、国际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保护臭氧层日、地球一小时等重要主题节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强化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启动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建设,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生态文明读本的开发与试点工作。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讲座。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倡议活动,强化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社会责任。建设生态苏州网络电视平台,制作播放环保公益宣传片,培育环境文化,传播生态文明。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充分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大力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文明镇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江苏生态文明行为规范》宣传。

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质量等信息,所有排污企业排放口、污水处理厂外排口设置排污信息公示牌,应公开环境信息的公开率达到100%。进一步扩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参评覆盖面,提高参评质量,国控重点企业全部参评,评价结果及时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发布。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工办,市经信委、教育局、住建局、文广新局、环保局、旅游局,各区镇

(八)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创新

1.强化法制建设

实施促进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生态补偿、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循环型园区建设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制度框架。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进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在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推动产业升级转型中的作用。逐步建立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环保、住建、水利、农委、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畅通环保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污染事故和矛盾纠纷。巩固中央环保督察和环保大练兵成果,推行“阳光执法”,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制定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程序,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完善全市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推动建立监管职责明确到部门、监管任务分解到地区、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的监管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法制办,各区镇

2.健全体制机制

全面贯彻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苏州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评价、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积极落实环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持续开展绿色发展评估,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逐步推行绿色审计制度,使考核结果反映环境成本、资源消耗和生态效益,把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和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地方政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并逐步提高比重,积极探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形成更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利益导向和制度决策。

推行市场化机制,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全面开放,推行第三方治理。探索建立能源消费量、煤炭消费量交易制度,组织实施并推广节能量交易制度,建立水权等交易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对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单位培训、报送、碳核查工作,推进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制度。推进全市碳数据管理系统平台运行管理及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区镇

3.加强政策调控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鼓励社会资金以PPP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不断增加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财政投入。安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太湖和阳澄湖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明确各区、镇在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中的责任,科学、规范、高效使用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确保生态资产保值增值。落实《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逐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落实《苏州市实施〈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各断面行政责任主体和补偿资金分摊方案》,深入推进水环境区域补偿。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式价格政策,以及污水处理费差别化价格政策。落实《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条例》,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协调统一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落实《江苏省排污权核定方案》,完成全市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权分配工作。

进一步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工作,配合开发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和市信用平台联网,非国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全部进入江苏省环保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分类监管、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及失信联动惩戒机制,拓展环保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推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广泛应用,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绿色信贷工作。全面开展环保责任保险工作,扩大化工、印染、涉重、造纸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范围,投保企业扩大到47家,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物价局、人行太仓支行,各区镇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加快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各司其职、专家建言献策、社团群策群力、公众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统筹组织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区镇

2.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激励约束机制,依据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一办法两体系”以及《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对各地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各区镇

3.建立合作机制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各层面的经验交流与技术合作,重点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在产业转型升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进苏浙、苏沪等交界区域环保协作机制,实施环境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各区镇

4.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市、镇、村三级环境管理网络,充分发挥镇村环保工作人员的作用。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监控平台,提高监控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监察、宣教、信息、应急、核与辐射、固废管理队伍建设,减排监测体系运行情况达到国家相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全面完成,巩固标准化建设成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委办,市人社局、环保局,各区镇

5.推进重点项目

落实生态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按照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调节性修复的要求,实施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加强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督查,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生态效益。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委,各区镇

 

附件:太仓市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件

太仓市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内  容

计划投资

(亿元)

牵头单位

1

太仓市化工行业优化提升整治专项行动

两区以外化工生产企业28家。

1.5

经信委

2

河道整治

完成12条河道整治。

0.35

水利局

3

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十八港北枢纽工程

新建闸站1座,泵站流量为20m3/s,闸孔净宽20m。

0.6

水利局

4

太仓市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项目

整治60家。

0.1

环保局

5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太仓市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0.2

农委

6

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

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300亩

0.03

农委

7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太仓市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工程项目(浏河、沙溪、双凤、南郊污水处理厂基础完成)。

2.14

水务集团

8

城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太仓市新建、改造污水管网30公里。

0.4

水利局

9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工程

建设1座,完成前期工作,启动项目建设。

0.15

城管局

10

新建工业污泥处置设施工程

工程项目建设期为18-19年。18年完成前期工作,启动项目建设。(协鑫火力发电厂耦合污泥发电技改项目,5万吨/年工业污泥处置能力)

0.2

环保局

11

中化太仓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项目

实现试生产。

0.58

环保局

12

太仓关闭柯林固废有限公司

库存处置。

0.2

环保局

13

太仓市生态湿地净水工程

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生态湿地净水工程前期工作

0.02

水务集团

14

太仓市重金属企业IC卡超标预警及总量监管系统

完成37家重点企业。

0.037

环保局

15

G346(S338)两侧绿化提档改造工程

 

全长35公里,计划改造面积约1500亩,主要改造内容为原有部分花灌木清除,原有林带及沿路20米范围绿化空缺地段苗木补植,路肩及边坡草坪、地被种植,全线林带排水沟系疏通等

0.375

农委

16

城区周边生态湿地修复工程

实施204国道东侧、苏州路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为6673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G204/S339东南角地块城市入口形象改造、S339行道树补植、整理水系、建立生物净化群落、补种乔灌木、地形改造、沟通园路、建设人行桥、适当增加配套设施,菽园内补种水生植物及周边整治。

0.13

住建

17

城市绿地提档改造工程

1.优化城市公园布局、完善基础设施、拓展绿色空间、提升景观面貌,对滨河公园、中心广场、朝阳路柳州路游园等城市重点公园广场和街头游园实施提档改造;2.对建成区内部分废弃地进行临时绿地提档改造;3.重点公园水质提升,提升南园的水质。

0.2

住建

18

西庐园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主要改建内容:理顺园路、改善绿地,增加互动设施,完善停车位、厕所、路灯等相关配套。

0.2

住建

19

环城生态廊道(盐铁塘、娄江河)建设工程

1.盐铁塘北段:在苏州路至广州路段建设环城生态廊道盐铁塘段,宽度为50-100米,总长度2.5公里,总面积约20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完善绿道系统,提档改造绿化景观,配置各类乔灌木、地被和水生植物,构建立体生态绿廊;2.娄江河段:建设两座桥梁和200米慢行绿道沟通娄江河与城北河慢行绿道,同时对弇山路以南至3.5公里原有绿道进行提档改造,增加透水绿道、公厕等配套设施、驳岸垂直绿化等,平均宽度为30米;3.内环盐铁塘段:在盐铁塘西侧(郑和路-城北河)新建长度1.2公里、平均宽度20米的绿道,以及跨越城北河、古塘河两座桥梁;盐铁塘东侧(郑和路北)新建250米绿道,沿线蒸汽管线入地。

0.4

住建

20

健雄西路提档改造工程

该项目位于健雄西路(G204—昆山界), 全长3.8公里,道路宽度为40米,项目改造内容包括绿化景观(道路两侧、机非隔离带)、路面、路灯等提档改造。

0.6

住建

21

滨河路公园东延工程

西至G15滨海高速,东至白云渡路,全长2.75公里,面积25.1万平方米。主要内容:滨河路东延市政改造工程、绿化工程、滨水栈道、景观构筑物、服务用房、广场铺装、给排水工程以及电气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2018年计划完成主体工程。

1.63

新区

22

七浦塘(常熟界—沿江高速、石头塘—江边枢纽)河道绿化

 

计划造林面积约为960亩,沿河两侧种植宽度20米的生态防护林地。

0.1730

农委

23

城市中心湿地及地下车库建设

2018年完成地下车库工程及部分地面景观建设

1.5

住建局

合计

 

 

11.715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发

 太政办8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