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14184576/2018-00132 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6-28
信息标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太仓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

文号 太政办〔2018〕92号
主题词 司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6-28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太仓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

 

为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着力打造综合性、便利性、多层次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功能定位,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坚持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配置,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努力为太仓高质量建设“两地两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打造市、镇、村三级实体服务平台体系

(一)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配备

1.主要职责

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做好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接受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投诉、意见建议;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2.建设要求

(1)实施前店后场式的功能布局,设立接待区、服务区和工作区。接待区设立引导席、便民座椅、饮水机、残疾人通道等便民设施。服务区设立法律咨询、公证、法律援助、综合接待、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指引等窗口,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法治宣传、公益律师、农民工服务等窗口。工作区设立律师接待室、人民调解室、心理健康服务室、12348热线坐席、社会组织工作室、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办公室、档案资料室等。

(2)统一配置标准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关标牌和12348标识,包括外墙标牌、服务窗口标牌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背景墙等。

(3)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中心,设立互动教育区、法律知识宣传墙等,整合宣贯功能、互动功能、展示功能,反映法治进程,弘扬法治精神,展示法治成果,传播法治文化。

(4)制定业务服务规范体系,明确业务办理流程,做到权责清晰、规程明确。完善窗口工作机制,建立来信来访接待、受理申请、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规范,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二)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功能配备

1.主要职责

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等;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参与指导、考核村(居)公共法律服务顾问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2.建设要求

(1)合理设置接待区、服务区和工作区。接待区设立便民座椅、饮水机、残疾人通道等便民设施;服务区设立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和司法鉴定、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指引等窗口;工作区设立人民调解室、远程调解和咨询室、社会组织服务站点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办公室等。

(2)统一配置标准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有关标牌和12348标识,包括外墙标牌、服务窗口标牌和大厅背景墙等。

(3)整合服务资源,采取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合署办公,或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在工作站设置值班服务窗口的模式,服务窗口可以与法律咨询窗口合并设置。设立合同诊所、法律服务工作室。

(4)设立公证和法律援助服务点,根据工作需要,由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派员到工作站开展服务。设立社会组织服务站点,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定期在工作站开展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

(5)制定业务服务规范体系,明确业务办理流程,做到权责清晰、规程明确。完善窗口工作机制,建立来信来访接待、受理申请、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规范,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6)结合本地实际,研发服务产品,为小微企业和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服务,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预防和帮助解决薪资支付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功能配备

1.主要职责

为村民、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协助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居)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2.建设要求

(1)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在村(社区)办事大厅开设“法律服务”窗口,或单独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室。

(2)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便民法律服务“阳光屋”,同时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顾问办公场所,提供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公证和法律援助办理指引等服务。

(3)统一设置司法行政徽章和“12348”标识,统一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准。

(4)在明显位置公示人民调解员信息、微信群二维码、公共法律服务顾问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三、构建市、镇、村三级智慧法务架构体系

(一)建设市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围绕远程响应、智慧服务,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自助服务区、远程服务区、互动宣传区、实体服务区、数据分析区。

(1)自助服务区。投放智慧小司机器人,设置电子触摸屏、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自行在服务终端上查资料、问问题、办服务。

(2)远程服务区。配置互联网律师事务所,提供远程法律咨询、简单法律事务处理等服务。建立远程调解室、远程公证室等远程服务场所,提供在线调解、在线公证等服务。建设与看守所互联的律师视频会见系统,加强与监狱互联的亲情视频会见系统运用。

(3)互动宣传区。接待大厅配置LED大屏,显示最新法律咨询,发布法律风险提示,提供法律资讯。与数据分析区对接,显示月度和季度法律服务数据。

(4)实体服务区。法律援助、公证等服务窗口配置人像采集、身份证读卡器等身份验证设备,快速准确的核实当事人身份并录入相关信息。配置排队叫号机,更好地维持现场秩序。

(5)数据分析区。依托司法行政工作智能管理大平台和各业务管理系统,加强服务数据的上报与分析,分析掌握社情民意和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二)加强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升级“光明万家·一呼百应”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造集在线服务、需求研判、公共法律服务顾问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平台。规范运行村(社区)“法润民生群”,研发微信群智能客服机器人,植入辖区所有法律顾问微信群,实现通过微信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事务,并智能推送法律资讯、一般问题智能解答等功能。研发应用“校园法律通”等智能小程序,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青少年等不同群体,开发不同的服务产品。扩大“法润企业”微信群的覆盖范围,通过微信群提供企业法律风险体检、定期发布风险提示、推送法治资讯等。建立与12348法网服务对接机制,制定工单服务流转办理流程,及时办结法网指派工单。

(三)加强热线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热线坐席,面向公众提供在线咨询解答等服务。逐步扩充热线对外服务功能,对社会公众提供在线咨询解答、在线服务办理、信访及投诉等。完善后台管理功能,提供任务指派、监督、回访、统计分析等功能。规范热线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加强热线接听人员管理和质量监管。加强热线平台与网络平台的业务融合、数据整合,实现热线平台与网络平台协调联动。

(四)建设市、镇、村三级连通的智能服务体系。建立市、镇、村三级平台信息联通机制,方便群众自助服务。重点在镇、村两级平台建立远程公证和远程法律援助系统。建设市、镇、村三级联网的远程音视频系统,开展远程视频调解和法律咨询。建立市、镇、村三级信息流转机制,依托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和司法行政智能管理大平台,推送法治资讯、下达工作安排、上传法律服务需求等。

(五)建立延伸至楼栋、村组、家庭的微法务模式。推动“双微双员”延伸,设计统一格式的标牌,将法律顾问微信群二维码和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以及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员(法律顾问)联系方式,在村组和社区楼栋公示,试行在大型小区和居民集中点建设“双员”服务点。细化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和服务考评办法,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特殊困难家庭配备法律顾问,建立特殊困难家庭微信群,提供精准化针对性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施和功能,对增强公共法律供给能力,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均等普惠进程,全面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要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平台建设提供场所、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众知晓度和支持率。

(二)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发挥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综合性指挥平台作用,强化市、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的工作衔接,促进平台高效运转。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台账、信息报送、工作督办、舆情分析和重大事项报告、应急情况处置预案等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公安、人社、民政、信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对接。

(三)加强工作力量配备。适应平台服务职责要求,加强工作人员配备,通过抽调选派司法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服务力量整合,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提高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严格购买、管理流程,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实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

(四)加强考核评估工作。建立平台建设综合评价机制,从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制定量化的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促进提高平台服务水平。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由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政策和业务水平等作出评价,探索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优质服务和高效服务。加强绩效考评,通过网络、媒体或书面形式定期通报平台建设考评结果,对于群众满意度高、服务效果显著的服务平台给予奖励表彰。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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