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民防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调整苏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字[2018]38号文件),要求各地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按新的收费标准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原《关于贯彻〈江苏省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苏财综字[2002]91号、苏价费字[2002]304号、苏人防[2002]137号文件)同时废止。
新的收费标准全面废除了“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政策导向,按照收建等价的基本原则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对一般民用建筑与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实行分类指导,切实降低工业建设项目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负担。
该文件的主要精神:
一、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200元/平米(按总建筑面积计价为72元/平方米)收取易地建设费。
1、对于体量较小(按总建筑面积的6%核定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工程,比原收费标准(48元/平方米)提高50%;
2、对于体量较大((按总建筑面积的6%核定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符合易地建设的工程,比原收费标准(144元/平方米)下降50%;
总的来说,收费标准有升有降,以收促建的政策调节工具明显弱化。规划建设人防工程应在项目方案阶段提前介入,以避免易地建设失控。
二、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600元/平方米(按总建筑面积计价为36元/平方米)收取易地建设费。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为积极响应本市《产业升级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招商环境,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继续免征人防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