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太仓市审计局始终坚持结合审计业务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信息在审计过程中的利用,努力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深度推进。
一是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出台了《太仓市建设(代建)单位审计失信行为认定试行办法》,将建设(代建)单位在被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失信行为纳入认定范围,根据严重程度将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等级;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太仓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对太仓市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指导意见,根据严重程度将信用等级划分为A+级、A级、B级、C级四个等级,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积极推进信用承诺。在审计项目管理中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度,所有审计项目均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作出书面的信用承诺,对所提供会计资料、业务资料、个人小结以及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并负责;同时,该局亦向被审计单位承诺审计活动合法、有效,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并承诺保守有关商业秘密,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等工作纪律。
三是充分利用信用资源。该局将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到日常审计监督中,与审计业务充分结合,在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中,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资源,利用大数据方法查询有无失信企业领取财政补贴行为、有无履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等,通过审计反映了商务发展资金、环保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发放时信用信息利用机制不完善、部分项目申报未实行信用承诺制、少数项目审核未实行信用审查制等问题,促进了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数据的整合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