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5-07 14:39:00  阅读次数:】 
                     
							太仓市公安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8]29号)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太仓市财政局            太仓市物价局
2018年5月4日
 附件: 苏财综[2018]29号__关于停征_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