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 政策依据文件 | 1.《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80号令) 2.《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16〕2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受理条件 |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 
| 申请材料清单 | 
 1.系统生成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代理记账许可证登记表。包括申报表、主管和从业人员简历表 4.从业人员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身份证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5.专职从业人员须提供其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主要内容应有:1.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2.业务操作流程;3.业务质量控制规范;4.业务档案管理办法;5.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7.专职从业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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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审查要点 |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2.资料内容是否与所申请事项为同一项 | 
| 实质审查要点 | 1.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2.申请内容是否与提交资料相匹配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登录dljz.mof.gov.cn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人进行网上审核; 3.网审通过后申请人携网上申报的全部书面材料至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审核; 4.现场审核通过财政局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不通过提示申请人补正; 5.财政局会计科受理材料后,作出是否审批的决定。 6.受理人出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7.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 受理部门 | 太仓市财政局(会计科) | 
| 受理地址 | 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咨询电话 | 0512-53521841 | 
 注:关于从业资格的相关条款待《关于就<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部分条款修改征求意见的函》等文件正式发布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