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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回头看”信访案件公示(第28批)

【发稿时间 :2018-07-09 14:56 阅读次数:

(第 28 批    2018  年 7 月 3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13 X320000201807020012 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新港路(银港路口)的速的奥(太仓)实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无环保设施,废气直排。 苏州市太仓市 其他污染
2018年7月3日,太仓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浮桥镇人民政府赴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时该企业正在生产。该企业环评中聚氨酯发泡剂的灌装工段不需要溶化过程,但现场实际设有2台溶化罐,且正在使用,另有10个中间罐,检查时8个正在使用。硅酮密封胶工段设有2台灌装机、3台混料设备、3台搅拌罐,均未经过环保审批。危废仓库已建成,但尚未投入使用,危废未进行网上申报。厂区南侧露天堆放有机硅表面活性剂、有机硅泡沫稳定剂、塑料桶等包装桶,未设置任何防护措施。
存在问题:发泡胶的溶化工段及硅酮密封胶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入生产;危废未进行网上申报;厂区内罐桶随意堆放,未设置任何防护措施。
部分属实 1、立即停止未经环保审批的相关设备和工段。
2、危废仓库立即投入使用,危废立即进行网上申报;清理现场堆放的有机硅表面活性剂、有机硅泡沫稳定剂、塑料桶等包装桶包装桶,设置相应的防护栏。
3、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太仓市环保局将联系第三方继续对该企业做好废气监测,并将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4、针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行为,危废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行为,硅酮密封胶项目未经环评生产、聚氨酯发泡剂项目部分设备未验收在生产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问题解决情况:该企业未经环评的设备、相关工段已于7月3日停产。下一步太仓环保局与浮桥镇人民政府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与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