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民政部门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共同建立起深层次的民生灾害保险会商工作机制,在完善政策、规范操作、统计分析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工作针对性、时效性,提高服务水平、推动精细管理。
(一)强化会商监督管理。一是坚持重大灾情调查研究、集中商议、分析研判,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二是发生大面积自然灾害时,民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对灾害现场进行勘查、确定保险赔付额度,严格资金发放程序。三是全市统一赔付标准和服务规范,现场查勘要拍摄照片,理赔保单随付案件详情,大面积赔付要进行信息公示,民政部门定期进行对理赔案件进行考核、复查。四是设立政策性自然灾害仲裁办公室,一旦发生民生保险理赔争议,由民政牵头财政、国土、水利等部门,共同解决争议问题,确保受灾群众利益。
(二)完善会商工作内容。一是政策方面,民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研究、调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房屋保险”两部分随着自然灾害趋势、特征和社会形势发展相匹配的具体措施。二是操作层面。保险公司向社会公布24小时全年无休报案受理和理赔咨询服务电话。确保各类案件的理赔时效。小额事故实施快速理赔。三是分析上面。每季度统计结案件数、赔款金额,分析个别案情。每半年总结民生灾害保险实施过程中开展勘查、取证、理赔等情况。全年总结分析案件原因、研究发展趋势,优化灾害保险业务结构。
(三)明确会商运行机制。一是会商形式。分为定期会商和不定期会商,定期会商每季度举行一次,遇重大事项或突发性灾害随时进行不定期会商。二是会商范围。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镇区民政办、保险公司、相关涉灾单位、有关专家参与。三是会商纪要。会商的具体做法、成效和特色,会商事项达成一致的,及时形成会商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