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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产粽子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粽子不对外销售,如何确认员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发稿时间 :2018-05-18 14:28 阅读次数: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员工取得单位自产的粽子,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