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省农药检定所《关于印发 <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规范(暂行) >的通知》(苏农药检〔2017〕9号)文件要求,我委经过严格材料审查后,7月12日对3家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实地核查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8年7月12日至7月16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太仓市农业委员会法规科(联系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6号楼6B1407,联系电话:53525591)
检查合格单位:
1、太仓市双凤镇新湖兴湖农资经营部
2、太仓市双凤镇新湖良英农资商店
3、太仓市新湖蔬菜种子经营店
太仓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