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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及时做好2月份物价补贴发放工作

【发稿时间 :2018-03-23 10:19 阅读次数:

今年2月,我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再次超过百分之三,根据《苏州市政府批转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办法的通知》的相关精神要求,我市再次启动物价补贴机制,做好相关措施,及时保障2月份物价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缓解因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一是做好人员比对,做到不漏人。根据三月底在册的2700多名优抚人员,2500多名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孤儿、市级特殊困难对象和城镇困难职工(扎口总工会)人员筛选核准,并做好优抚人员与救助对象的去重,做到不漏人也不多发。

二是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与财政局联合发文,以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当月一次性物价补贴,确保价格补贴资金有章可循。同时根据文件要求月度指数涨幅在3%(含3%)至5%之间时,发放标准按当月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月度指数涨幅在5%(含5%)以上时,发放标准按当月低保标准十二分之一的1.5倍。目前2月指数上涨3.2%,根据目前低保标准月补72.9元,确保于4月底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三是强化监督,做到透明公开。市民政局及各镇(区、街道)民政办严格监督物价补贴发放的全过程。同时,通过入户走访、随机抽查、服务及投诉热线,了解发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贴发放规范有序。

此次,我市对全市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边缘重病等困难家庭发放物价补贴共计5295人次38.63万元。